成都商品房的居住权是多少年?商品房居住权有哪些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0-12-29 人浏览 作者:成都资格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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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品房是在国有土地上建造的房屋,开发商向有关部门租用土地使用权,建成后的房屋是可以进行交易买卖的。那么,商品房的居住权一般是多少年?成都智源通信小编整理了相关内容,大家一起看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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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品房的居住权有多久

  民法典规定,房屋居住权是用益物权的一种,由房屋所有人设立的,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

  二、商品房居住权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的定义】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七条 【居住权合同】设立居住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住宅的位置;

  (三)居住的条件和要求;

  (四)居住权期限;

  (五)解决争议的方法。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的设立】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的转让、继承和设立居住权的住宅出租】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的消灭】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商品房居住权的期限是不明确的,居住权由房屋所有人设立,而居住权的期限由房屋所有人和居住权人协商确定,并且在居住权合同中载明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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