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吗?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预告登记吗?

发布时间:2020-12-11 人浏览 作者:成都资格代办

导语简介【智源通信】小编整理关于“成都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吗?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预告登记吗?”的购房问答,成都购房资格代办就找智源通信,成都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吗?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预告登记吗?的正文如下:

 各地房产限购政策的出台,对很多房产交易的进行造成了影响,对于一些处于限购期内的购房者来说,只签订买卖合同并进行备案好像也是一个可行之选,那么限购期内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吗?成都智源通信小编整理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2-201211153Q5V1.jpg

  一、限购期房屋买卖合同能否备案(《物权法》于2022年12月31日失效)

  限购期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购房合同未违反当前的房地产限购的调控政策,不属于《合同法》52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不违反国家强制性法律规定,合同是有效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商品房预售人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预售合同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备案。”

  2、《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七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自商品房预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到商品房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和负责土地管理工作的部门备案。”

  3、《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十条 “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

  二、限购期房屋买卖合同能否进行预告登记

  除了房屋买卖合同登记备案之外,预告登记也能够保护买房人的权利,在限购期间买房人不能获得房屋的所有权,但能够通过在房产上设立预告登记的方式限制卖房人随意处分房产。

  《物权法》第二十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四条 “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应当依照物权法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认定其不发生物权效力。”

  三、最新资讯(2022年1月1日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二十一条 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的协议或者签订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

  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限购期间房屋的买卖合同可以进行备案,以遏制一房数卖的情形,同时也可以采取预告登记的方式防止卖房人随意处分房产。


综上所述是“成都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备案吗?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可以预告登记吗?”的问题回答,想在成都买房无资格就找智源通信,更多成都限购期的房屋买卖合同问答,关注成都购房政策 https://bqmobile.com

成都智源通信业务范围

上一篇 : 成都购房资格证明有效期是多久?成都哪些人要购房资格证明?
下一篇 : 成都缴纳房屋契税可以延期吗?成都房屋契税怎么收取?
返回列表

联系我们

contact us

Copyright © 2009-2025 成都智源通信科技公司 版权所有 站长邮箱tiebanji@qq.com
备案号:粤ICP备1500874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