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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购房落户需要提交哪些资料?购房落户温情时代已过去

发布时间:2021-01-19 人浏览 作者:成都资格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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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很重要。它关系到我们能否在社会中正常工作和生活。我们的户口需求也很迫切,但相信很多人对购房落户的相关内容不是很清楚,下面成都智源通信代办将为大家介绍一下关于购房落户的相关政策。    

一、办理材料:

1、房屋产权人填写《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产权人和入户人员的居民户口簿(每页应加盖户口专用章及户籍名章)或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产权人系夫妻的提供结婚证、父母和未成年子女共有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4、《房屋信息查询记录》(30天内有效);(原件)

5、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房的,提供房屋产权人缴纳满1年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明细查询单(省级社保除缴纳社会保险信息单外,还应提供与在蓉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6、配偶随迁的提供结婚证、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7、派出所出具的居住证明(门楼牌号变更的应注明)。(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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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置条件:

2014年6月1日后(含6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前(含12月31日)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成都市行政区域购买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以上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并在我市依法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的市外人员,可在房屋所在地申请登记本人、配偶和未成年子女的户口。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定购、拟定合同、已售(备案)时间中最早者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成都住房租赁交易平台中记录的合同签订时间、房屋买卖过户登记时间中最早者为准。

2014年6月1日前购买商品住房或二手住房:在我市购买商品住房(含二手住房)面积在70平方米以上的市外人员,可申请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迁入人员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低于上年度我市城镇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水平(27.82平方米/人)。购买商品住房时间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系统中记录的合同备案时间为准,购买二手住房时间以在房管部门进行房产买卖过户登记的时间为准。

步骤1:领取并填写《入户申请表》

办理前可提前下载《入户申请表》并填写。

步骤2:准备材料,办理户口准迁证

提前准备办理所需相关材料,到入户地的区(市)县公安局办证中心办理户口准迁证。

相信大家看完以上成都智源通信代办整理的有关成都户口的相关内容,对这一问题也有了更加全面的了解,以上内容依据来源《户口登记条例》,如果大家还有什么疑问的话,也可以带上相关资料和证件到相关机构部门进行进一步的咨询和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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