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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二手房的买卖合同中,可以追加保证人吗?-成都二手房问答

发布时间:2020-12-02 人浏览 作者:成都资格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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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产买卖交易是要签订买卖合同的,合同内容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相关问题,那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能追加保证人吗?成都智源通信小编为你进行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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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二手房买卖是否可以追加保证人(《担保法》有效期限截止:2022年12月31日)

  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有保证人保证合同履行的,提供保证担保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保证人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

  第二十五条 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二、夫妻一方擅自卖房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吗

  首先,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首先具备以下条件:

  1、买卖双方具有相应的订立合同的能力

  具体而言,就是当事人都具备签合同的资格,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其中,具备民事行为能力人,就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行为人,以及已满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行为人。

  另外,具备民事权利能力,在房屋买卖合同中,要求出卖人是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独立跟买受人做买卖交易。

  2、买卖双方对房屋买卖的意思表示真实

  如果一方以欺诈等签约,则违背了真实意思表示,合同当事人受有损失的,还可以去法院请求撤销。

  3、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其次,夫妻一方擅自卖房,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得具备以下要件:

  1、买受人是善意第三人,没有跟对方恶意串通损害其配偶的利益;

  2、买受人为买房付了合理的价钱,即房价为市场价;

  3、买受人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手续。

  所以,虽然未取得另一方配偶的同意,但同时具备以上要件的,那么该房屋买卖合同即有效。反之,将直接影响买卖合同的效力,并且,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话,房屋将要归于原来的状态。

  三、最新资讯(2022年1月1日起生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九十四条

  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从保证人拒绝承担保证责任的权利消灭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权人在保证期间届满前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从债权人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

  以上知识就是小编对相关法律问题进行的解答,二手房买卖合同如果有保证人保证合同履行的,提供保证担保的一方不履行合同时,另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追回保证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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